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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冷處理的使用及時間要求
日期:2025-07-05 1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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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深冷處理不是對現有常規熱處理工藝的替代,通常被視為加熱-淬火-回火熱處理循環的一種可選延伸。深冷處理的工藝,是在構件常規淬火處理后,進一步冷卻,使其所處的環境溫度,從室溫下降到-320°F(140°R; 78 K; -196°C)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深冷處理之后是回火處理。
對于深冷處理技術,其處理工藝是決定處理效果的關鍵。深冷處理工藝中的關鍵影響因素主要包括:深冷處理方式、升降溫速度、回火前處理或者回火后處理、保溫時間、深冷次數等。
深冷處理時間的長短,主要應考慮被處理工件的導熱性、體積、冷透所需的時間及殘留奧氏體的轉化穩定情況等因素,不必考慮奧氏體向馬氏體的轉變速度。